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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础,改善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字体:
夯实基础,改善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灵山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验交流材料
作者:灵山县教育局    文章来源:灵山县教育局    点击数:854    更新时间:2017-4-6

    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是教育公平的体现,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我县通过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加强管理,规范办学,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以评促建,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提升学校办学品位

    学校常规管理扎实与否,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一个指标。2010年我县高标准通过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评估验收后,坚持对学校常规管理工作常抓不懈,学校的管理水平也在常规管理不断规范的过程中得到提高。

    (一)办学思想逐渐成熟,办学理念得到升华。我县各中小学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对于办学理念的理解和凝练提升到了一个新层次。每个学校,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提出自己的办学理念,有自己的东西。如灵城一中的“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办校,科研兴校”;武利中学的“立德育人,全面发展”;天山中学的“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陆阳中学的“明德启智,强体尚美”;新星小学的“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健康快乐成长”等等,都充分体现了校长们的独立思考和办学追求。

     (二)法治意识日益提高,规章制度渐趋规范。

     2012年,教育部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我县各学校深入贯彻该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学校办学规范进一步加强。

    一是学校办学章程建设得到重视,基本实现一校一章程的要求。我县各学校积极贯彻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试行)》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基本实现一校一章程的目标。

    二是学校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制度执行力得到提高。我县各中小学校在制度建设上下了很大功夫,不断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如:三多中学重新新修订了学校师生管理制度;伯劳中学在出台了教学质量评估等奖励措施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伯劳中学班级量化管理规定》《优秀教师、班主任评选条件》等制度;武利镇中心小学对原有规章制度的全面疏理修订等等。

    三是加强师生普法教育,师生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我县绝大多数学校都非常重视师生的法制教育,聘请当地派出所干警为学校的校外法制辅导员,通过不同的载体积极开展各种各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如实验小学,每年都邀请公、检、法单位干部到学校为师生上法制教育课;上皇中学每年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月”活动等。

    (三)教学过程管理到位,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我县各学校的教学教研工作计划更加科学、规范,措施更加明确得力,注重发挥各教研组、备课组的作用,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且能根据学校实际制订丰富多样的教研活动。全县各学校的教师治学更为严谨,教风、学风良好,教育教学氛围更加积极向上,综合教学质量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社会上树立了更加良好的形象。比如:化龙中学推行“三三五”课堂教学模式;灵城一中引入EEPO有效课堂教学模式,自编《灵城一中学生学习手册》和《灵城一中学生成长手册》,开设烹饪等校本课程;沙坪中学开展“自主学习教学模式”的探索研究;佛子中学开展的“读”“看”“练”三步训练;新圩中心小学每个教师三个备课本,先是个人备全册教案,再是集体备课教案,后是个人上课教案。

     (四)校园环境变化明显,校园文化氛围浓厚。结合全县常规管理工作的深入推进和“回头看”活动,结合“美丽灵山·清洁校园”工程的开展,我县各学校积极加强校园建设,校容校貌发生了巨大改变。

    一是校园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校容校貌干净优美。绝大多数学校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营造优美的育人环境。如灵城白水小学新建围墙208米,文化长廊88米,硬化校园面积1300平方米,绿化面积1000平方米,翻新校舍墙面1200平方米;檀圩龙窟塘小学两年来投入资金40万元新建了舞台、改造花圃、粉刷墙壁等;新星小学和三多小学在校园内建设了50米塑胶跑道;青云中学投入资金近40万元,建设小花园、绿化带,增种花草树木30个品种100多棵(株);三海中学新种各类树木90多棵,新铺草坪3块,修建了进校主干道和校门;云洲中学重新规划校园建设,合理大气;平山中学大力绿化校园,增种树木。

    二是校园文化建设特色鲜明,育人氛围浓厚。我县各中小学加强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校园隐性文化的建设,创设各具鲜明特色的校园文化,营造浓厚的育人氛围。如龙武小学校园规划古树、石山、草坪、文化长廊合理布局,动静结合,如诗如画;平山灵家小学以革命传统教育为主题,将灵家革命斗争史、历史名人等宣传教育内容以楼梯文化、走廊文化、橱窗板报等形式呈现出来,充分体现学校的本土特色;灵城一中在学生活动处悬挂书法、楹联,善于装点校园每一个小角落,给学生营造了一种学校如我家的氛围;佛子中学借助校园地势,追求“和而不同”的建筑布局效果。

    (五)学校风气积极向上,师生面貌焕然一新。

    我县各学校在师德师风、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取得的巨大成效。教师普遍比较敬业,热爱学校,关爱学生;而学生们大都具有爱学校、爱老师、爱学习的主流意识和状态,心态是积极的,成长是健康的。这些成效,得益于我们各学校积极开展的日常活动。比如,灵城三中践行“两弯腰”活动,培养了学生养成良好的保洁习惯;灵城一中的《学生成长记录》;实验小学的师生规范字比赛展、学生文明礼仪宣传专栏等教育;金龙中学的“踏浪”“兔子舞”大课间活动;华苑中学的“扁担操”大课间活动;灵山三小设立卫生监督员和卫生宣传员,有效治理了“随手扔、放学扔”的现象;佛子镇中心小学的“家校快乐运动会”;佛子大坡小学在教师中开展的“五心”教育;三多中学开通家校热线电话,方便学生与家长的沟通;新星小学每周星期五的综合实践大课堂;等等。

    二、实施全面“改薄”,努力消除“大班额”“大通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大班额”“大通铺”的消除,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程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几年来,我县通过“五加大一健全”的工作措施,积极化解“大班额”“大通铺”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小学平均班额从2012年的42人下降到现在的36.8人;初中平均班额从2012年77.8人下降到现在72.4人。

    (一)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强校舍建设。2012年以来,我县得到上级下达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中央预算内项目、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农村薄弱学校建设食堂专项资金项目、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项目单项工程、教师公租房项目等项目工程共计374个,总投资达43604万元,新建校舍面积324916平方米。农村中小学校舍紧张状况得到进一步缓解,学校室舍不足现象逐步改善。

    二是添置学生床铺,改善寄宿生住宿条件。2012年至今,全县各中小学共投入资金约300万元,新添置学生床铺共4000多张(套),进一步缓解了住宿生床铺不足问题。

     (二)加大教师招聘力度,优化师资结构。

    一是加大新教师招聘力度。2006年以来,共面向社会考录招聘了2766名公办教师;2009年至今,共招聘了特岗教师1674人。近8年来共招录新教师4440人,有效补充了农村中小学师资力量,极大优化了教师的知识和年龄结构。

    二是加强全县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坚持支教轮教制度,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坚持合理核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从严控制城镇学校编制,促进教师资源向农村倾斜。加大城镇学校对农村学校教育帮扶和支教轮教的力度,尽可能地使每一所农村学校都能拥有大体均等的物质条件和师资条件。据不完全统计,每个学年度里,县直学校选派到乡镇学校支教教师60多人,各镇优质学校下派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轮教教师达1800多人。

    (三)加大学籍管理监督力度,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一是严格规范招生管理。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建立完善区域内小学和初中无缝对接招生制度,明确规定初中学校无条件接收服务范围内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禁止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二是加强学籍管理。按照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义务教育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转学行为,防止随意转学插班,严格控制新增大班额,杜绝人为大班额产生。

    (四)加大民办学校扶持力度,缓解公办学校压力。

    积极鼓励民间资金办学,扶持民办学校发展。2014年9月,正久实验中学开始招收初一新生;2015年1月,审核批准锐锋学校办学,招收一至六年级学生就读。全县现有批准办学的民办中小学4所,在校学生2000多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办学校的招生压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导向。

    通过相关媒体大力宣传“大班额”“大通铺”的不良影响,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化解“大班额”“大通铺”的良好氛围。在积极的宣传引导下,本县地方企业、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到“大通铺”“大班额”的化解工作中来,捐钱捐物,为化解工作贡献一己之力。

    (六)健全消除“大班额”“大通铺”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县政府统筹中央、自治区义务教育相关建设专项资金和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消除“超大班额”、“大通铺”、C级危房项目和薄弱学校建设,优先用于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二是强化“大班额”“大通铺”工作督导评估。把本县“大班额”“大通铺”消除工作作为考核政府及县直各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对消除“大班额”“大通铺”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学校、个人给予奖励,对挤占、截留、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文章录入:周周  责任编辑:周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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