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www.b73.com >> 教育行政 >> 办事指南 >> 正文
[组图]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年审程序         ★★★【字体: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年审程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事股    点击数:848    更新时间:2015-4-27

  

    办理时间:当年年底至新年年初。

    达标要求:普通中小学教师每年集中学习15学分,自主学习30学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每年集中培训15分,校本培训(自学)和企业实践30分。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年均企业实践学分不少于15分,文化课教师企业实践学分年均不少于5学分。

咨询电话:07765227762(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



文章录入:周周    责任编辑:周美娟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 专题栏目